各年级:
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学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评审相关规定,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扎实推进资助育人及精准资助工作,现就我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4〕135号)
2.《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校字〔2025〕28号)
二、奖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把握重点,确保全覆盖。结合2025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十四类(种类依据上级库及时调整)重点保障人群信息,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各学院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对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优抚对象学生等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做到保障重点、确保全覆盖、统筹兼顾、无一遗漏,同时认定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家庭突发困难、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档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元。
2.社会助学金
光玺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甘肃籍一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资金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395名。
光玺助学金名额分配1名。
四、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没有恶意拖欠学宿费等不诚信行为,道德品质良好;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本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二)其他条件。
社会助学金评审的其他条件见(附件3)。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助学金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班级民主评议。
(三)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四)学院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日常表现及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在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助学金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附: beat365在线唯一官网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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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组长 |
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
闫小兵 |
副院长(主持工作) |
张凯兵 |
副组长 |
党委副书记 |
赵勇进 |
副院长 |
王蒙 |
成员 |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
张苹 |
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
任慧娟 |
资助辅导员 |
刘宇哲 |
学院团委书记 |
薛绍凡 |
教务员 |
张萌 |
(五)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助学金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议,经学校相关决策会议通过后,确定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及社会专项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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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10月14日 |
学院下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10月15日-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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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 2.本人向所在年级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10月16日下午17点之前) 3.各年级成立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出本年级建议名单,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公示初评结果,受理学生申诉(公告栏,学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
10月28日—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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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院报送候选人材料。 2.提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相关决策会议审定,确定我校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3.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11月10日以后 |
上报省教育厅,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七、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其他
(一)资金发放。学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春季学期待省教育厅拨款到校后按月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二)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若已获资助,将从发现起终止其当年受助资格,停发国家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3.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
4.休学、退学、转学学生。
八、评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知晓评定原则。
国家助学金评定是我院困难学生资助年度重点工作,资助资金量大、学生覆盖面广,师生关注度高。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执行校、院、班三级公示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落实主体责任,对学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审结果须经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二)加强过程管理。
学院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并做好书面评审记录。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过程中,将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情况、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公示到期后及时撤下。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加强监督检查。
评审工作采取学院自查方式进行。检查形式不限,内容包括: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要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是否存在平分奖助学金、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要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学生身上,不得挤占、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金额,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上报、整改。
学生资助中心设立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
(四)加强感恩诚信教育。
学院将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通过举行发放仪式、倡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义务劳动、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望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共同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五)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学院将严格遵循学校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确保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10月26日前将各类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请全体学生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安排。
申请材料提交
1.国家助学金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每名受助学生提交两份纸质版原件(除申请人签字及意见、日期手写以外,其他信息均打印).
2.社会助学金
社会助学金评审材料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学生如果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意见、建议或异议,请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反映,联系人:刘宇哲(计算机楼435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1369636,邮箱5408872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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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